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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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反对及上诉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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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及反对(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

2026年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临时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已于2026年8月1日发表。

根据相关选举法例,任何人如已提出登记为选民/投票人但其个人详情或有关详情并无记录在临时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内,或选举登记主任拒绝将其委任的人登记为获授权代表,或其个人详情或有关详情已列入取消登记名单内,或对在临时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内所载其详情有任何申索,可在法定限期8月25日或之前亲自到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提出申索。另外,任何人如认为某名已登记的人无资格登记为选民、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或无资格在记录该人的个人详情或有关详情的部分内登记,或某名已登记为获授权代表的人不当地如此登记,亦可在上述限期前亲自到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提出反对。

申索者或反对者须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的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的通常办公时间内(上午9时至下午6时),亲身把填妥的申索通知书或反对通知书送达选举登记主任在以下地址的办事处:

  • 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选举事务处;或
  • 九龙观塘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一期渣打银行中心29楼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就2026年8月1日(星期六)作出特别安排,当日上述两个办事处将于上午9时至下午6时开放,接收市民提交有关申索/反对通知书。


个人选民/投票人 — 申索通知书
团体选民/投票人 — 申索通知书
地方选区 — 反对通知书
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 — 反对通知书

选举登记主任会按法例要求于2026年8月29日或之前向审裁官送递通知书以便安排公开聆讯。


审裁官接获申索通知书或反对通知书后,会尽快订定日期、时间及地点举行聆讯。聆讯(包括复核聆讯(如适用))会于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举行。审裁官订立的聆讯时间表如下:

申索个案聆讯表

反对个案聆讯表

选举登记主任会根据审裁官之裁决,在下一份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内改正、加入或删除有关记项。


上诉(团体选民/投票人适用)

团体选民/投票人可针对选举登记主任不将其所作出的获授权代表的更换或代替进行登记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人必须亲身把以下填妥的上诉通知书送递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

上诉通知书

就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的登记而提出的上诉 (详情见有关说明)

有关当然委员登记上诉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