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地方选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按地域划分为10个地方选区,在立法会选举中共选出20位立法会议员。只有已登记的选民(即姓名载列在有效的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人士),才有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就区议会选举而言,已登记选民将按照其主要住址,可在所属的区议会选区中投票。

一般而言,你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

  1. 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第539章)中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2. 你通常在香港居住;及
  3. 你已年满18岁或在申请登记为选民后的首个9月25日或之前满18岁;及
  4. 你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
  5. 你并没有因《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1条的规定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如欲查询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问题,请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